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內容
1.組織機構
主要包括:市財政局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等。
2.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佛山市財政局名義發布或者佛山市財政局作為牽頭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等。
3.招聘信息
主要包括: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4.業務信息
主要包括: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佛山市財政局負責的其他行政事項業務辦理(辦事指南、表格下載、辦事流程、各類通知、公告、在線咨詢、在線投訴、辦理結果)等。
5.統計數據
主要包括:財政預算、決算報告,專項統計數據等。
6.其他
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開方式
佛山市財政局信息公開通過佛山市財政局門戶網站,以及政務微博、政務微信公眾號、新聞媒體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公開政府信息。
1.通過佛山市財政局門戶網站發布信息
佛山市財政局網上信息公開網址為http://www.etuart.com。
使用方法:
(1)目錄導航:信息公開欄目設置有: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要點及年度報告、信息依申請公開等。點擊其中任意一項,將顯示相應的信息列表;點擊信息列表中的條目名稱,可顯示該信息條目的詳細內容。
(2)站內搜索:在信息搜索框輸入關鍵詞,然后點擊搜索按鈕,可顯示含有該關鍵詞的信息列表;在信息搜索框中輸入多個以空格間隔的關鍵字,可以縮小查閱范圍。
2.通過“佛山財政”政務微博、“佛山財政”微信公眾號,在新浪、微信兩個網絡平臺摘要發布市財政局政務動態。
3.通過新聞發布會等形式或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佛山市財政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向佛山市財政局申請獲取佛山市財政局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時,本機關將根據《條例》規定,依法依規審核后決定是否提供。提供政府信息時,將按照該政府信息的實際狀態提供,本機關不對現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
(一)受理機構、時間、地點
受理機構:佛山市財政局辦公室
地址:佛山市禪城區季華五路8號財政大廈18樓。
聯系電話:0757-83381600,傳真:0757-83381270,電子郵箱:fscz@fscz.gov.cn。
(二)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書面填寫《佛山市財政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渡暾埍怼房梢栽谑芾頇C構處領取,也可以在佛山市財政局門戶網站下載電子版,復制有效。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本機關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申請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2.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紙質申請。
①當面提交:申請人向佛山市財政局辦公室當面提交《申請表》。當面提交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地址:佛山市禪城區季華五路8號財政大廈18樓。
②信函方式:在信封顯著位置標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以郵寄方式申請的,以本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以平信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的,以本機關工作人員與申請人電話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郵寄地址:佛山市禪城區季華五路8號財政大廈18樓,郵政編碼:528000。(2)數據電文申請。
①申請人可通過互聯網在佛山市財政局門戶網站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向本機關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網址為http://www.etuart.com。申請人亦可通過電子郵箱申請,郵箱地址:fscz@fscz.gov.cn
②傳真方式:在傳真件顯著位置標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傳真:0757-83381270。
申請人通過互聯網渠道或者傳真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本機關不受理通過電話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進行咨詢。
(三)申請處理
登記初審。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將進行登記和初審(視情況需出具回執的將出具回執)。
1.申請內容不明確的,申請人應當在本機關告知的期限內對相關事項作出補正,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相關事項作出補正,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經初審申請符合受理各項規定的,本機關將根據情況作出答復。
(四)答復期限
對于能夠當場答復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可以再延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五)主要答復類型
詳見佛山市財政局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流程圖(見附件2)。
(六)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將按照有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權利救濟途徑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對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意見、建議或舉報投訴時,可向佛山市財政局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根據《條例》規定,向佛山市人民政府反映。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或廣東省財政廳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1. 佛山市財政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公民版、法人或其他組織版)